限电停电了,你的保险能赔吗

近日,国内多地能耗双控亮起“红灯”,在距离年终“大考”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被工信部“点名”的地区陆续采取措施,力求尽快改善能耗问题。

所谓“能耗双控”政策,是指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的相关政策。“两高”项目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分类,“两高”项目的范围是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

据报导,云南、江苏、青海、宁夏、广西、广东、四川、河南、重庆、内蒙古、河南等多地均开始对能耗双控目标开展限电控能耗举措,限电限产已经从中西部地区,逐渐向东部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等地蔓延。数千家企业采取了被迫停电停产,部分省市甚至还限制了居民用电,给企业和居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这些复杂的损失,是否可以通过保险获得到赔付,请看如下详细分析:

一、企业损失

据报道,苏州及昆山两地26日突通知所有厂商停电停产,当地除了半导体及面板产业不受影响,包括PCB、被动元件、ODM/OEM组装、电源及散热设备等产业全都被迫停产至月底。

前段时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一化工厂工人在网络上求助:鄂尔多斯电业局近期经常停电,甚至一天多次停电,最多的时候一天竟然停电9次。停电致使电石炉停炉,会导致石灰窑因煤气供应不足频繁启停窑,加大点火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

除了减产和停产,限电可能会导致冷库或冰柜中需要低温保存的物品发生温度变化而受损,如果停电过于突然还可能导致机器和生产线上的在制品受损。

1.直接物质损失(机器、在制品,或冷冻/冷藏物品)

涉及企业直接物质损失的保险一般为财产损失保险和机器损坏保险。

以国内通用的财产一切险保单为例,其条款明确除外

“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而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也约定,不赔偿

“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有的保单可能附加了“供应中断扩展条款”或“公用设施故障条款”,常见的措辞为:

“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次停电的原因是有意电力限制供应(通常不属于保险事故),且未造成供电设备损坏,因此也无法通过上述措辞的条款进行索赔。

有的供应中断扩展条款的还增加了如下保障:

(1)公共设施当局为防止或减少供应系统即将面临的意外中断或故障而有意行使权力停止或限制供应;

(2)由于公共事业当局的非故意行为或非抑制或管制供应的行为导致不能供电、供气,而造成的损失;

即使在上述条款下,本次限制性供电导致的停电损失也或者有可能。被保险人要举证停电前供电系统即将发生意外中断或故障,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损失而不是当局有意实施的计划停电。

此外,在我国公共电力供应是由国家统一管理、受政府指令调控的,因执行政府停电指令而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援引除外责任中“行政行为”拒绝赔偿损失。当然,该条拒赔理由仍有很大抗辩的空间。

尽管希望渺茫,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某些财产损失仍有机会获得保险赔偿。例如,某企业由于反复停电,有时只能人为操控电石炉,导致有一台电石炉温度不稳定,电石喷溅出来后把旁边机器人烧毁了。在这种情形下,“人为操控”可以被认为是原因链上的强力介入因素,近因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意外而非停电/限电,因此相应的损失也可能在财产一切险(被认为火灾)或机器损坏保险(不被认为火灾)下获得赔偿。

结论:除了某些特殊的情形,大部分限电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难以在通常财产保险及机损损坏保险保单中赔偿。

2.减产、停产损失

虽然营业中断保险可以赔偿特定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减产、停产)损失,但其赔偿的前提是发生了物质损失保险(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所承保的财产损坏进而导致营业中断,而不是赔偿所有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有关条款措辞如下:

“被保险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以下简称“物质保险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

在之前的停电直接财产损失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物质损失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能够赔偿的情形非常少,这意味着相应的减产、停产损失也将难以通过营业中断保险获得赔偿。

即使营业中断保单扩展了所谓的“公共当局条款”,其扩展范围一般也仅限于“发生特定事件后由于公共当局命令不能进入营业场所”而导致的营业损失,在本次限电事件中,停产的原因并非人员“不能进入营业场所”,而是停电导致机器设备无法运转。

实际上,这一类限电导致的损失巨大,且为系统性的、非意外(国家或地区层面)的损失,因此在设计营业中断保险合同时就已经被考虑不予承保。不排除某些保单通过扩展一些特殊的条款或约定来扩展承保这类损失,但笔者目前尚未在市场上看见过具体案例。

结论:限电导致的减产、停产损失,大部分无法在通常的营业中断保险中获得赔偿。

二、家庭财产损失

限电不仅会导致企业受损,也可能导致居民家庭财产受损,例如冰箱中食品变质,或者电器因不稳定的电力供应而发生故障。

以某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为例,由于以下列明原因导致的损失才能得到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而在某些公司提供的“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中,还扩展承保了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被保险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的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显然,本次限电均不属于上述可以赔偿的原因。

结论:限电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无法在通常的家庭财产保险中获得赔偿。

三、人身伤害

尽管本次停电是有计划的限电,但个别地方可能存在从通知停电到实施拉闸时间过短,甚至无事先通知地突然停电的情况,进而引发安全隐患甚至事故。

对于很多行业而言,如果突然停电导致停机/停炉,低负荷运行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内蒙古氯碱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反复停电,电石炉停炉再恢复生产难度大且易形成安全隐患。另外,与电石企业配套的PVC生产工艺属于一级负荷,反复停电可能诱发氯气泄漏事故,而因氯气泄漏事故可能引发的整套生产系统及人身安全事故。

据媒体报导,9月24日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因突发限电,导致排风系统停运,发生高炉煤气中毒事故。事故中,共有23医院救治。截至27日,23医院接受观察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另外,意外的断电还可能导致某些依靠电力运行的生命维持/辅助系统发生停摆或发故障(尽管大部分的医疗机构均有配备了自有应急发供电系统),或者让某些正在进行的活动(如游乐,电梯,或交通信号)失控而发生意外,进而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承保“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身体受伤害。对该赔偿条件逐一简要分析如下:

(1)外来的,是指伤害来自于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停电导致的伤害符合该条件。

(2)突发的,是指事件发生的突然性,排除长期渐变的因素。停电导致的伤害符合该条件。

(3)非本意的,是指事件的发生非被保险人的意愿。停电导致的伤害符合该条件。

(4)非疾病的,通常指致死的原因并未被保险人自身的疾病。与停电相关的伤害大部分符合该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医学领域死亡原因为“疾病”,但按保险领域的“近因原则”却可以将死亡原因归结为“非疾病”。一个经典的保险教学案例,某人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后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但由于夜间天冷而染上肺炎并死亡,最终判断导致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从树下跌下)”而非“疾病”。回到停电的情形,如之前举例,如果某些依靠电力运行的生命维持/辅助系统因停电而无法工作,进而导致患有疾病的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停电这一事件将构成原因链上的强力介入因素,因而在导致伤亡近因将是停电而非疾病。

结论:如果停电导致人员意外受到伤害,将可以通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获得赔偿。

2.雇主责任保险

如果个人而受伤时恰好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上下班的途中(限于交通事故),还可能通过雇主责任保险获得赔偿。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典型措辞为

“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

停电导致企业雇员受到身体伤害,如构成“意外”(参考前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意外的分析)事件,将符合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结论:如果停电导致企业雇员在工作期间受到身体伤害,将可以通过“雇主责任保险”获得赔偿。

四、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次停电潮导致的各种损失,在不同类别的保险中有不同的理赔结果。如果希望简单粗暴地概括停电导致的损失是否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我想可以归纳为:“管人不管物,特殊可例外”

壹壹法保粒子虽小,汇聚江海;博观约取,厚积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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