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枣庄市召开的枣庄市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田传海表示,枣庄公安机关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四个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食品领域,重点打击农产品、水产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地沟油,瘦肉精,私屠滥宰,制售假劣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水、乳制品、风味饮料,保健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和虚假宣传等犯罪。
在药品领域,重点打击假劣抗肿瘤类、抗生素类,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风湿病等慢性疾病用药类,疫苗类、儿童用药、中药类、美容针剂类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以及非法经营医保药品、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跨国跨境制售假药犯罪等。
在农资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农兽药残留,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兽药、种子、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农资犯罪。
在环境领域,重点打击非法排污、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废物、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占用林地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此次百日行动中,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始终保持凌厉攻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早打小,减少社会危害。同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有效遏制食品药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不手软,枣庄将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
3月8日,从枣庄市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枣庄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证照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着力发现一批、曝光一批、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魏振海介绍,“散乱污”企业主要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证照等手续不全的。重点是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石(沙)料加工、洗选矿、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日用玻璃、炭素生产、水泥及粉磨站、石灰窑、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石英石加工、板材生产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拉网排查、登记造册。以区(市)为单元,组织辖区内各镇(街道)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二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按照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3个类别,对“散乱污”企业逐一确定整治类别、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入淘汰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后方可投入运行。
打击“山寨”和假冒伪劣食品,枣庄将设立黑名单
3月8日,在枣庄市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副局长董叶茎就此次百日整治行动中有关食品安全整治方面的主要措施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枣庄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监管高压姿态,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长期以来,枣庄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把打击“山寨”和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任务,一是抓住重点领域,特别是食品、药品、儿童、老年人用品等重点领域;二是坚决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对主观故意的制假造假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符合吊证条件的坚决吊证,使得假冒伪劣制造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进一步挖掘机构改革红利,围绕让人民群众感到最不踏实、最为痛恨、最为反感、最为担忧的“山寨”和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及企业生产条件证后改变等问题,综合施策;充分利用食品监管、企业信用公示、商标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知识产权服务、稽查综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措施,积极作为,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月下旬以来,有关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开展了夜间巡查,3月初,枣庄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市中区、峄城区、薛城区、台儿庄区多家饮料企业进行了突击夜查。3月6日,枣庄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山寨”食品等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采取“断水、断电,清产品、清设备、清原料”的“两断三清”铁腕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陆续曝光一批查处的食品安全违规违法案件,公布一批撤销、注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名单,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