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我市已对中心城区及重点关联区域75家石料行业实施分级管控。
年下半年,我市出台《荆门市石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和差别化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心城区及重点关联区域(含胡集、双河等)的现有石料行业企业进行环保绩效评级,主要包括石料矿山开采及加工、石灰窑、机制砂、商砼、沥青搅拌站、钙粉等行业。这些企业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依据生产工艺、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运输车辆管理等而定。
通过一段时间的摸底排查以及核减增补,这些地方的石料行业企业有97家,分布情况为:东宝区53家、荆门高新区·掇刀区12家、漳河新区2家、钟祥市关联区域30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中22家实行了关停和整合。由此,需分级管控的石料企业总共为75家。
日前,经专家评审等,Ⅰ级企业0家、Ⅱ级企业7家、Ⅲ级企业0家、Ⅳ级企业68家。“Ⅰ级企业之所以没有,是因为相关标准非常高,目前我市尚未有企业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近70家Ⅳ级企业,主要问题有地面未硬化、降尘措施不到位、生产工艺简陋等,需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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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时,Ⅰ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在“强化攻坚”和日常监督执法中可“无事不打扰,没事不检查”;Ⅱ级企业“少检查、少打扰”;Ⅲ级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执法,严格要求落实治污措施,发现问题依法查处;Ⅳ级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其中,企业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Ⅰ、Ⅱ级企业。
对评级较高的企业,可在大气项目资金申报上倾斜,在激励政策等方面支持。(记者杨涛通讯员胡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