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
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第3号)要求和市重污染天气气象会商研判结果,我市1月18日-1月19日可能出现一次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间可能达到严重污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月18日-1月19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主要应急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4.自觉停驶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5.拒绝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停产、轮流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限产比例原则上以生产线计,仅1条生产线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制造、石灰窑、砖瓦窑等建材行业:全部停产。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煤化工行业:涉及到VOCs工段全部停产。
玻璃制品业:除电炉和天燃气炉外,焖炉保温。
活性炭行业:全部停产。
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产,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煤炭开采及洗选行业:露天开采企业全部停产。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全部停产。
非金属矿采选(石料、砂土、石灰石和石膏、铝矾土矿开采等):全部停产,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腐殖酸制造业:全部停产。
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企业、造纸业、设备制造业:涉及VOCs工段停产。
白酒制造: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
铝冶炼行业:加大错峰生产力度,实施企业内或行业内轮流停产。
再生橡胶制品行业:硫化罐、导热油炉、切胶机、破胶机、开炼机、精炼机等生产设备停用一半或一半的生产线实施停产。
印刷行业:印后工序停产。
饲料加工业:破碎工段停产。
化肥行业:至少停产一条生产线。
锻造、机加工、电焊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工段实施停产。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
2.机动车控制措施。
道路移动源:国Ⅲ以下(含)中型全天禁行。
非道路移动源:市域内工程机械禁止使用。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筑施工场地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工地整体停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
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喷洒抑尘剂,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高速公路采取真空吸尘清扫;重点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停止各类煤炭、沙石装卸筛选作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新闻单位要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自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积极应对工作。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