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发布关于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州市城市管理局邀请省内垃圾焚烧专家成立专家组,通过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交流座谈等方式,对苏州市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生产运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及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各家焚烧企业烟气二噁英排放进行了随机抽检。
详情如下:
关于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城发〔〕61号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市环卫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行管理水平,实现焚烧厂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达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87号)要求,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于年5月11日-13日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市焚烧发电企业专项整治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目前,我市范围共有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为炉排炉工艺。本次检查中,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对焚烧厂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工况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随机抽查比对,复核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在执法检查的同时,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对焚烧厂烟气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市城市管理局邀请省内垃圾焚烧专家成立专家组,通过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交流座谈等方式,对各厂生产运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及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各家焚烧企业烟气二噁英排放进行了随机抽检,抽检结果见附件1。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从现场情况来看,我市绝大部分焚烧企业能较好的落实垃圾焚烧“3T+E”运行要求,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保耗材足额投放,污染物及工况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稳定。热电偶采集的炉温数据现场核查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各家企业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检测数据应用管理的规定》(生态环境部第10号令)的要求,主动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各项要求,炉温及电子标记未发现异常。但检查中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部分焚烧厂垃圾过量接纳,焚烧厂设备运行压力较大;进入焚烧终端的垃圾成分管控不严,存在非生活垃圾混入的现象;厂内如卸料平台的异味管控不到位,环保耗材使用、管理粗放等,各厂具体问题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请相关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对照问题,督促企业抓紧落实整改工作。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6月底前必须完善活性炭、石灰、螯合剂自动投料和计量装置,9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各地整改方案请于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局。
2.请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6月份起持续开展专项核查,继续加强对焚烧厂运营管理的帮扶指导及监管、考核,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的污染防治水平。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年6月22日
各地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督查问题及整改意见
苏州市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一、存在的问题:1.一期垃圾池仓位较高,一期卸料大厅有异味。
2.个别外包单位人员年龄偏大,特别是关键岗位需进一步优化用工年龄要求。
3.汽轮机胀差表存在偏差,可能导致误操作;三期汽轮机漏油严重。
4.二期活性炭车间粉灰尘大,吸尘器效果欠佳。
5.部分车间及区域标识、标牌需完善。
二、整改意见:
1.优化调整垃圾堆放方式,及时导排渗滤液,优化卸料平台管理和保洁模式,降低平台异味。
2.加强外包队伍管理,对年纪较大,身体较弱的人员,建议定期核查健康状况,规避风险。
3.加强设备、仪表维护和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