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0月15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未来几天,我市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风力较小,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加上早晚高湿静稳和逆温影响,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决定自10月15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绩效评价等级为B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以生产线计;6米及以上炭化室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米以下炭化室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6米及以上炭化室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米以下炭化室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B、C级的,预警响应时间超过小时,之后时段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2、焦化企业。绩效评价为B、C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

3、独立石灰窑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停产保窑;绩效评价为C级的,停产。

4、短流程钢铁行业。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绩效评价为B、C级的,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6、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限产20%,按生产怠速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按前1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7、水泥行业(特种水泥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8、砖瓦窑(包括烧结砖和非烧结砖等制造工业)企业,停产。

9、陶瓷行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停产。

10、耐火材料(采用高温窑炉生产的),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11、其他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号)文件相关条款。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对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的限行范围包括唐丰路(原唐安路)和南湖大道(唐丰路(原唐安路)至唐柏路),不包括环城路的其他路段。各县(市)区城区限行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清单按照新预案要求执行,新的减排清单请自行在邮箱下载(电子邮箱:tssyjjp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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