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合成氨、电石产业结构,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两份公告,自年10月31日起,这两个行业将施行新的行业规范。
两份新规各包括总则,总体要求,质量、技术和装备,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规范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24条具体内容。
提高合成氨生产基准水平
现代化学工业中,氨是化肥工业和基本有机化工的主要原料。合成氨工业是基础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合成氨行业作为高耗能产业,碳排放量较大。
为促进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
◆在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同时强调企业不应使用高硫石油焦作为合成氨生产原料,单位产品合成氨生产原料、能源和水消耗应符合相关要求。鼓励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在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方面,新建、改扩建合成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合成氨企业应依法申请和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等。
此外,《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合成氨企业制定碳减排方案,以煤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合成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2吨;以天然气、焦炉气为原料的企业,单位合成氨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1.8吨。
业内人士表示,《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进一步提高了合成氨生产的基准水平,对合成氨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安全环保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将进一步加快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过程,促进生产企业刀刃向内自主提升能效水平,促进行业向着绿色节能低碳以及安全清洁环保生产迈进,从而推动整个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
对电石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提出新规
电石是重要的基础化工产品,是生产聚氯乙烯、1,4-丁二醇、醋酸乙烯、氰氨化钙、氯丁橡胶等产品的关键原料。电石的产品属性决定其生产过程具有能耗高的特点,在节能减排政策持续发力的大背景下,电石行业仍处于去产能的调整阶段。中国电石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业内长期停产的电石产能约有万-万吨/年,产能10万吨/年及以下的小电石炉装置产能仍有万吨/年。
为助推电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科学选址、技术先进、资源节约、安全环保”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了《电石行业规范条件》。
对于电石企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电石行业规范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电石企业生产电石综合能耗应不高于千克标准煤/吨,电炉电耗应不高于千瓦时/吨。鼓励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电石企业应制定碳减排方案,每吨电石(折标发气量L/kg)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不大于2.1吨(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GB/T.10)计算)。
《电石行业规范条件》鼓励电石企业采用立式烘干装置烘干炭材,使用气烧石灰窑的废气余热作为炭材烘干装置的热源,电石炉炉体、石灰窑窑体采用高效保温材料。电石炉炉气、电石生产过程产生的含炭粉料(包括筛下物和除尘灰)应%回收和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加强兰炭烘干装置和石灰窑尾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回收利用。鼓励电石企业对电石生产界区的各种显热进行回收利用,加强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此外,《电石行业规范条件》指出,单台电石炉容量应在千伏安及以上。应采用密闭式电石炉,配套电极电压、电流、位置及电石炉料仓料位(或重量)、炉气温度和压力、原材料称重等检测装置并配备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鼓励配置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电石企业应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设备、工艺。
《电石行业规范条件》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也为电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助于推动电石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