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撞石粉摔伤,治疗费谁来买单?
上林县司法局木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年4月8日罗某某家属和施工方一起到木山司法所申请调解时称:
上林县木山乡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方在该乡木山社区建设下水道排污管过程中,将石粉堆放在路边,3月31日罗某某开摩托车经过此路段时撞到了路边的石粉,致罗某某摔伤,现场群众报“”医院治疗,产生了治疗费,那这笔治疗费用将由谁来买单?
接到申请后,木山司法所立即联合乡综治办组织有关人员调解此纠纷。
通过调取路边的监控查看和走访群众,得知罗某某开摩托车之所以摔倒是因为撞到了路边的石粉造成的。
同时,医院治疗,从人道主义来说,应先由施工方先行垫付治疗费用,通过调解员多次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一是施工方先垫付3万元整给家属救治伤者;
二是待交警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按责任分担医疗费等;
三是施工方当场把现金3万元交付给罗某某家属。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罗某某的伤得到了继续治疗,罗某的家属握着调解员的手说:“谢谢你们--恩人”!
来源:上林普法在线(版权归原著所有)编辑:上林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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