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看守所的所见所闻一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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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大家讲述了刚进看守所的经过和一些“规矩”。今天和大家讲讲我在市看守所的一些见闻。由于我是在市看守所,这里羁押的都是“重量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用网络用语来形容的话,这里都是关“大佬级”人物比较多的地方。走私以亿元为单位的,贩毒以吨为单位的是常有的事。听他们呆得久地说,张子强当年那些同案也是关在这里的。这个我倒没见过,不过见过当年最大黑社会案件简竹醒的一些同案,在广州早的人都应该有印象。不知道的可以自行搜索去,这个当时是中央督办的广州当年最大的社会案了。光起诉书都一百多页。一审只是判了无期,后来同案有人上诉,省高案重新改判为死缓。还有几个是上市公司的老总,因为经济案也关在这里的。印象中最深刻的是一个最终被执行死刑的毒贩,比较有教育意义的,由于我文章已经说过,所以在这就不重复了,如有兴趣了解可以去主页找来看看。个人觉得值得一看,一个制衣厂的老板如何变成一个“大毒枭的真实故事。很多人好奇问我进去时有没有戴上脚镣?那倒没有,一般进去戴脚镣的情况有几种,一种是在里面不听话的,不服从管理或打架或有自杀行为的,都会戴上脚镣,至于什么时候能解下来,这要看主管视其行为和表现才会决定是否解除,这类情况主管也会停止其个人的书信来往和购买生活用品以示惩罚。另一种情况,就是大家在新闻报道中经常看到的画面了,犯罪嫌疑人因为办案需要,要带出去指认犯罪现场时,由于是犯罪嫌疑人且还没有定罪,怕其逃脱,所以要戴上脚镣,然后重兵持枪带向现场指认。最后一种就是重刑犯了,那些贩毒几十千克的、故意杀人的或其他极有可能判死刑或死缓的犯罪嫌疑人,在办理羁押手续时,办案人员就会提前告知看守所这人的情况,所以一进来就要长期戴上脚镣了。其实看守所是可以看穿人性最真实一面的地方。比如说人的求生欲,那简直是让你无法想象的强大。比如说那些杀人犯(或者极有可能会被判死刑的重刑犯),从一进去就会戴脚镣,然后每天锁在一个地方,一天23.5小时都会被锁在仓里最中间的一个固定位置上的。吃饭睡觉全在那里,脚镣手镣都会在那个地方固定着。睡觉也只能侧躺着睡,脚是伸不直的那种。为什么呢?因为怕他想不开或者伤害同仓的其他人,只有如此才会相对安全些,出了问题,管仓的主管是要负责任的,所以这方面管理很严格,要想解开需要上面批准的。这些重刑犯被锁的时间至少一年多直到他上路了,或者他判决结果不是死刑,才会解开。为什么会说要一年多呢?因为这类人的案子都是大案,审理时间会长些,而且就算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如果是死刑,本人必定会上诉,哪怕是知道意义不大的情况下,他也会上诉,上诉就会到上一级的省人民法院(区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只在十五年以下,市级人民法院才能判决十五年以上至死刑),而他上诉也只是为了多活点日子,由于省院受理的案子比较多,面对的是全省所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案子,所以时间会比较久,快的8。9个月,慢点的一年多的都有。如果维持原判,也是要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核准后才能执行,这个时间就更久了,一年是常有的事,这样算下来,从进去到上路,正常一个死刑犯时间两至三年是很普遍的现象。也就是说从一进来到上路要锁住两至三年。我在看守所一共亲眼看到过12个人上路的,因为我看守所呆了两年多,去过很多个仓。所以大概知道点。首先,犯人在要上路了,他自己本人只是会在当天提前几个小时才知道的。一般都是早上5.6点左右的时候,法院人和武警,看守所民警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通知书下达到他手上,要他签字,然后捆绑,带出去,吃一餐吧,估计也是吃不下的为多数了,可以见直系亲属,时间不会太长,在看守所接见室隔着玻璃拿着电话那种。见完以后就会由法警,武警带走,验明正身,各种确认。然后拉到刑场执行死刑了。这就是死刑犯执行前的几小时所能干的事情。当然也有极个别不想见亲人或亲人不想见他的。你见过为半包榨菜、半包方便面料争起来打架的吗?没错,您没看错,是半包方便面料,就是我们平时见到的方便面里面的调味料,为了这些都可以打架的。还有抽烟时没火,用棉花加石灰粉摩擦着火点烟的,见过吗?里面的全是”精英“。真的,我也见过离几米远,我们背对着他,做按ATM六位数密码的动作,他真能分辨出来你刚才按的六位数字,我就见过这样的”能人“,可是他把他的技术不是用在正路上。明天再和大家讲这些奇闻怪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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