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臭氧污染Ⅱ级管控的通知》(年第7期)要求全市于年8月13日16时00分启动Ⅱ级臭氧管控,并做好重点行业企业NOx协同减排。
1.煤电机组(生物质锅炉、拉圾焚烧电厂除外)和燃煤锅炉(含高效煤粉炉)在管控期间每日SO2、NOx排放量之和减排8%(与年5月日均值相比)。
2.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
3.水泥企业停产50%(含)以上。
4.陶瓷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含)以上。耐材行业焙烧工序停产30%(含)以上。
5.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砖瓦企业停产50%(含)以上。
6.平板玻璃、日用玻璃企业停产20%(含)以上(与年5月日均值相比)。
7.碳素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成型工序停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煅烧工序停产50%及以上,以煅烧炉计。
8.石灰窑停产50%(含)以上。
以上行业企业管控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