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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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号),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年版)》为基础,研究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二、各相关单位要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做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39号公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号文印发)的衔接。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发布时已申报材料但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发行主体在绿色项目认定上,可自行选择适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对上述债券,均鼓励发债主体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进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四、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进行调整和修订。

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自年7月1日起施行。

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项目细分

1.1能效提升

1.1.1高效节能装备制造

1.1.1.1节能锅炉制造

高炉煤气、生物质成型燃料、固体可燃废弃物等燃料电站锅炉、工业锅炉、船用锅炉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其中,工业锅炉能效达到或优于《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其他锅炉能效达到或优于相关设备技术规范热效率指标目标值要求,所有锅炉设备都需要符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以及地方对锅炉排放的要求。

1.1.1.2节能窑炉制造

采用高温空气燃烧、富氧燃烧、余热利用等节能技术的冶金加热炉、非电热金属处理用炉、工业电炉、工业窑炉等节能型窑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以及节能型炉用燃烧器等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1.1.3节能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节能泵、节能型真空干燥设备、节能型真空炉等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其中,节能泵设备能效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关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或一级能效。

1.1.1.4节能型气体压缩设备制造

节能型空气压缩机、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等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节能设备能效等级达到或优于《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空气调节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等国家能效标准一级能效,其他节能气体压缩设备,需要满足对应能效要求。

1.1.1.5节能型液压气压元件制造

节能型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及贸易活动。

1.1.1.6节能风机风扇制造

节能型通风机、鼓风机、工业风扇、通风罩、循环气罩等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节能设备能效达到或优于《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及《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国家标准一级能效。其他节能气体压缩设备需要满足对应能效要求。

1.1.1.7高效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节能型发电机、发电机组及其专用零件的制造及贸易活动。

1.1.1.8节能电机制造

节能型交流、直流、交直流两用电机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节能型电机设备能效达到或优于《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国家标准一级能效,其他节能电机设备,需要满足对应能效要求。

1.1.1.9节能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感器和电焊机制造

节能型变压器、互感器、静止式变流器、电抗器、电感器、变频器、电焊机等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节能型电力变压器设备能效达到或优于《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国家标准一级能效,其他节能型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需要满足对应能效要求。

1.1.1.10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装置、窑炉余热利用装置、基于热泵技术的循环水及乏汽余热回收集中供热装置、高效换热器、高效蓄能器、高效冷凝器等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其中,热交换器能效等级达到相关规范目标值的要求。余能利用应依据《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GB/T)等国家标准要求开展。

1.1.1.11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制造

节能型空调器、空调机组、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平板电视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产品制造、贸易及消费活动。节能型产品能效达到或优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4)、《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等国家标准一级能效。

1.1.1.12高效节能商用设备制造

节能型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微型计算机、投影机、商用制冷器具、冷水机组、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等商用设备制造、贸易及消费活动。相关节能设备能效达到或优于相关能效标准一级能效。

1.1.1.13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制造

半导体照明产业链中衬底、外延片、光源、照明产品(发光二极管LED)及其生产装备、电子镇流器产品制造及贸易活动。相关产品应符合《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单端无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等相关能效标准一级能效要求。

1.1.1.14能源计量、监测、控制设备制造

节能检测设备、在线能源计量设备、在线能源检测设备、热工检测设备、节能自控设备、温度计量设备、流量计量设备、电力计量设备、热力计量设备等能源计量、监测、监控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的要求。

1.1.2工业节能改造

1.1.2.1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以实现锅炉(窑炉)能效提升为目的,采用设备、装备替代更新、技术改造、燃料优化、燃烧调整优化等技术手段,对锅炉(窑炉)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以及使用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和工厂余热、电厂乏汽、循环水余热等热力资源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燃料锅炉(窑炉)供热的节能技术改造活动。

1.1.2.2电机系统能效提升

以实现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为目的,采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控制系统优化等技术手段,对电机系统(含系统内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等设备)实施的设备或综合性系统节能改造

1.1.2.3余热余压利用

采用饱和蒸汽发电技术、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回收工业生产过程低品位余热余压等能源资源用于发电、工业供热、居民供暖或生产工艺再利用的设施建设或技术改造活动。

1.1.2.4能量系统优化

通过工艺流程优化、系统技术集成应用、能量系统设计与控制优化等技术手段,对工业生产过程能源流、物质流、信息流实施协同优化,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成效,使生产系统整体能效提升的节能技术改造活动,并符合《工业园区物质流分析技术导则》(GB/T)等国家标准要求。

1.1.2.5汽轮发电机组系统能效提升

以提升汽轮发电机组能效为目的,对汽轮机通流部分、冷端系统、锅炉受热面及烟风系统,运行控制系统,热力及疏水系统,辅助电机等设备或系统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

1.1.3用电设施节能

1.1.3.1绿色照明改造

采用LED、高/低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等高能效照明产品,以及利用自然光光源,在室内外各类场所进行的照明设施节能技术改造。相关照明产品应符合《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单端无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普通照明用卤钨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等相关能效标准一级能效要求。

1.2可持续建筑

1.2.1绿色建筑材料

1.2.1.1绿色建筑材料制造

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节能玻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绿色建材产品制造及消费。产品相关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应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技术要求。玻璃外墙制品应减少光污染,并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1.3污染防治

1.3.1先进环保装备制造

1.3.1.1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回用装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与修复装备,清淤机械、排水管网维护检测装备、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装备、城镇雨水收集与处理装备,饮用水安全保障及漏损控制装备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装备技术水平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年版)》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并符合《污水处理用旋转曝气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污水处理用潜水推流式搅拌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高效能水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旋转曝气机》(GB/T)等国家标准要求。

1.3.1.2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处理、机动车尾气后处理、食品业油烟净化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以及电力开关设备六氟化硫(SF6)气体替代等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装备技术水平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年版)》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并符合《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GB/T)等国家标准要求。

1.3.1.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

矿山复垦与生态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装备技术水平鼓励达到《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年公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年版)》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1.3.1.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制造

污泥处理装备(含黑臭水体清淤、底泥存储和处理装备)、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装备技术水平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年版)》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1.3.1.5减振降噪设备制造

声屏障、消声器、动力设备隔振装置、管道隔振用软连接设备、轨道振动与噪声控制装置、阻尼抑振材料和设备、有源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装备技术水平鼓励达到《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年版)》等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

1.3.1.6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处理设备制造

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装置、放射源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装备等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3.1.7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制造

除磷药剂、杀菌灭藻剂、絮凝剂等环保药剂和袋式除尘滤料及纤维、袋除尘用大口径脉冲阀、无膜片高压低能耗脉冲阀、膜材料和膜组件等设备、零部件制造及贸易活动,以及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年版)》的环境污染治理材料和药剂制造及贸易活动。

1.3.1.8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制造

大气、水、土壤、生物、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机动车排放(含遥感监测和PEMS检测)、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环境应急装备等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以及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年版)》《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技术目录(年版)》,并符合《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GB/T)、《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GB/T)等国家标准的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3.2水污染治理

1.3.2.1良好水体保护及地下水环境防治

通过统筹使用截污治污、植被恢复、生物缓冲带建设等工程措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等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开展的江河源头和Ⅲ类及以上水质江河湖库、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备用水源建设、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建设工程,以及石油化工、矿山开采、农田等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地下水保护活动。

1.3.2.2重点流域海域水环境治理

统筹使用截污治污、垃圾清理、河道清淤疏浚、湿地保护修复、植被恢复等手段,开展的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域生态功能的治理活动。包括七大流域及近岸海域、重点湖泊的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如近海区域塑料垃圾的监测与整治。

1.3.2.3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活动,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污水管渠建设和技术改造,排污口整治、截污系统建设和改造,内源治理、人工湿地建设、垃圾清理、智慧水务等治理活动。治理后水体水质需符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年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年公布)等技术规范和管理文件要求。

1.3.2.4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以防治船舶港口污染为目的实施的港口油气回收系统建设,船舶改造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岸电设施建设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以及避免船舶压舱水带来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的设施建设。

1.3.3大气污染治理

1.3.3.1交通车辆污染治理

通过符合新的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更新淘汰老旧高能耗、高排放运营车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实时监控系统建设,道路遥感监测和定位系统建设,以及汽车维修废油、废水和废气治理等活动,开展的交通车辆污染治理。

1.3.3.2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进出道路地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道路机械化清扫,城市及周边建设绿化和防风防沙林等手段,开展的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活动。

1.3.3.3餐饮油烟污染

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等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活动。

1.3.4土壤污染治理及其他污染治理

1.3.4.1建设用地污染治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监测、风险评估,以及采用转移、吸收、降解等物理、化学、生物工程技术措施,降低土壤污染物含量水平,使建设用地土壤质量符合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提升建设用地土壤利用价值的治理活动。

1.3.4.2沙漠污染治理

采用清洗、淋洗、玻璃化、热处理以及气相抽吸等物理措施,焚烧、电动修复、化学稳定等化学措施,植物修复、动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等生物措施开展的沙漠污染治理活动。

1.3.4.3农用地污染治理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监测、风险评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

1.3.4.4噪声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等噪声污染治理活动。

1.3.4.5恶臭污染治理通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工程技术措施,开展的恶臭污染治理活动。

1.3.5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3.5.1农林草业面源污染防治

通过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强化等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农田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以及抗生素污染等新型污染的活动;测土配方施肥,农田氮磷拦截与再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活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专业化服务;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化养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农业地膜污染防治。

1.3.5.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而进行的综合治理工程,如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相关国家标准。

1.4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1.4.1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1.4.1.1海水、苦咸水淡化处理

海水、苦咸水淡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1.4.1.2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

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1.5资源综合利用

1.5.1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

1.5.1.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能源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含稀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5.1.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

脱硫石膏、磷石膏、化工废渣、冶炼废渣、尾矿、赤泥等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或综合利用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冶金烟灰粉尘回收与稀贵金属高效低成本回收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5.1.3建筑废弃物、道路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

利用建筑、道路拆除、维修废弃物混杂料、废旧沥青、砂灰粉等材料生产道路、市政设施原材料,再生利用建筑、道路废弃物的移动式、固定式,以及移动式和固定式相结合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5.1.4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

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有机肥、沼气、工业乙醇等产品的餐厨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包括分类回收、运输、分拣、预处理、资源化、能源化产品生产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等。

1.5.1.5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装备制造

利用废旧汽车零部件、废旧机电产品材料,再生生产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的生产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如废旧汽车零部件、大型动力旋转机电产品、废旧机电产品的拆解清洗装备,电镀、熔覆、成型一体化等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5.1.6资源再生利用装备制造

废旧动力蓄电池、轮胎、机电产品等废旧金属、橡胶、玻璃、生物质材料无害化再生利用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并符合《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GB/T)、《产品及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标识》(GB/T)、《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GB/T)、《氮氧化物材料抗氧化性试验方法变温氧化法》(GB/T)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1.5.1.7非常规水源利用装备制造

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装备,矿井水、苦咸水、雨水收集、处理利用装备,海水淡化处理利用装备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5.1.8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

利用秸秆、畜禽粪污、农村厕所粪污等农林废弃物生产发酵饲料、沼气、生物天然气、固体燃料、有机肥料等产品的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装备制造及贸易活动。

1.5.2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1.5.2.1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伴生天然气、低浓度瓦斯等能源伴生矿产资源、低品位伴生资源的开发或回收综合利用;铁、锰、铬等黑金属中低品位矿、尾矿再开发利用、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铜、铅、镍、锡、铝、镁、金、银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尾矿再开发利用和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以及高岭土、铝矾土、石灰石、石膏、磷矿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尾矿再开发利用和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

1.5.2.2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废旧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太阳能设备、废旧纺织品、废矿物油、废弃生物质、废纸(废旧印刷制品等)、废旧脱硝催化剂、除尘用废旧布袋等废旧资源的再生利用。如废旧资源的回收、分拣、加工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符合《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GB/T)、《废弃产品处理企业技术规范》(GB/T)、《废弃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计指标体系》(GB/T)、《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废旧纺织品回收技术规范》(GB/T)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1.5.2.3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

废旧汽车零部件及废旧大型动力旋转机电设备等机电产品的回收、分拣、拆解、再加工等设施建设和运营。

1.5.3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

1.5.3.1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城市污泥、建筑和交通道路、桥梁拆除废物等资源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如生活垃圾分拣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电站建设运营,餐厨废弃物加工生产有机肥、生物柴油设施建设和运营等。

1.5.3.2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农产品初加工剩余物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如农作物秸秆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设施、畜禽粪污生产沼气设施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1.5.3.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如污泥土地利用(土地改良、园林绿化、林用、农用等)活动,以及焚烧发电(供热、热电联产)、建材加工设施建设运营等其他各类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1.6绿色交通

1.6.1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

1.6.1.1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和产业化

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电附件、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机电耦合系统及能量回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和产业化设施建设运营,及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的贸易活动和购置消费。相关项目需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修订)的要求。

1.6.1.2充电、换电及加氢设施制造

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换电设施、站用加氢及储氢等设备制造、设施建设和运营。加氢站设计、施工、建设应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加氢站技术规范》(GB)、《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1.6.1.3绿色船舶制造天然气动力船舶,电力船舶,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船舶,节能和新能源施工船舶等绿色船舶制造、购置及贸易活动。

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第一章总论

1.1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背景

1.2可行性研究结论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第二章项目背景与投资的必要性

2.1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提出的背景

2.2投资的必要性

第三章市场分析

3.1项目产品所属行业分析

3.2产品的竞争力分析

3.3营销策略

3.4市场分析结论

第四章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

4.1建设场址地理位置

4.2场址建设条件

4.3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第五章工程技术方案

5.1项目组成

5.2生产技术方案

5.3设备方案

5.4工程方案

第六章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6.1总图运输

6.2场内外运输

6.3公用辅助工程

第七章节能

7.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7.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7.3节能措施

7.4节水措施

7.5节约土地

第八章环境保护

8.1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8.2环境和生态现状

8.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8.4环境保护措施

8.5环境监测与环保机构

8.6公众参与

8.7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章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

9.1劳动安全卫生

9.2消防安全

第十章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0.1组织机构

10.2人力资源配置

10.3项目管理

第十一章项目管理及实施进度

11.1项目建设管理

11.2项目监理

11.3项目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

第十二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2.1投资估算

12.2资金筹措

12.3投资使用计划

12.4投资估算表

第十三章工程招标方案

13.1总则

13.2项目采用的招标程序

13.3招标内容

13.4招标基本情况表

第十四章财务评价

14.1财务评价依据及范围

14.2基础数据及参数选取

14.3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14.4财务分析

14.5不确定性分析

14.6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五章项目风险分析

15.1风险因素的识别

15.2风险评估

15.3风险对策研究

第十六章结论与建议

16.1结论

16.2建议

附表:

关联报告:

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申请报告

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议书

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节能环保产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环保产业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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