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堪称史上最严廉政,为何还会有人,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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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廉政文化主要体现在思想、制度和社会三个层面。在廉政社会文化中,主要以小说、戏剧等艺术方式来描绘官场上的贪与廉,抨击科举舞弊、卖官鬻爵的贪赃枉法行为,歌颂清官廉吏,反映社会现象,表达社会大众的意愿。明代的廉政文化建立在皇权之上,其倡廉反贪以巩固皇权为目的,并未真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明代廉政文化的形成背景

元朝末年,官场贪赃奢靡之风盛行,各级官吏把官职标有高低不等的价位,公开卖官鬻爵,贪赃索贿,这批通过金钱买到的官到任后极尽搜刮钱财,盘剥百姓,全然不知廉耻,这种风气一直延续至明初。

朱元璋领导农民军建立明王朝后,其中有众多归降的旧朝官吏,元末的贪赃之风亦随之带到了明初的官场上。明初的一些开国功臣在王朝建立后,许多人滋生出居功自傲,贪图享乐的思想,倚仗权势,贪赃枉法,抑或巧取豪夺,贪赃枉法。

在正常赋税之外,额外科敛近千文,明王朝初期的吏治较之元末并没有多少改变,各级官吏巧取豪夺,地方豪强贪赃枉法。这种弊端极大地阻碍着明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针对元朝吏治“纵弛”对明初的影响,太祖认为,元末因宽纵而导致世乱,失去人心,进而灭亡。太祖采用重典惩处贪赃乱政的官吏,极大地扭转了元末以来的贪腐之风,体现出太祖重典下,对澄清吏治起了极大的的作用,为明朝的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因此,明太祖在吸取元亡教训的基础上,整顿吏治,惩治贪腐,收揽民心,既巩固了皇明政权,使明初吏治焕然一新,也为廉政建设提供了条件。万物是联系的,社会是联动的,廉政不仅仅存在于法律之中,也存在于小说戏剧之中。

廉政社会文化

随着明代社会的发展,以廉政为线索的小说、诗词开始出现,其通过文学的方式直接映射社会风貌,鞭笞明代官场中的贪赃受贿现象,来表达下层平民渴望社会清廉公正的愿望。

(一)小说戏剧领域的廉政文学

1、“三言”和“二拍”

仁宣之后,贪赃枉法官员增多,社会亦随之出现了众多鞭笞官吏贪赃枉法的文学作品,如在《喻世明言》中描写了严嵩父子的贪赃行为,作者通过小说的形式讽刺严嵩父子利用权势,为非作歹,身边小人曲意逢迎,极尽谄媚,令整个官场受其牵制,公平正直的臣子如小说中的主人公沈炼被迫害致死,整个社会贪赃受贿现象严重。

小说最后交待了严嵩父子亦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严世蕃被处斩,抄没家财,严篙被遣到养济院终老,沈炼一家得以昭雪。在一定程度上,作者揭露了出当时的社会现状,渴望当权者能够惩贪倡廉。

文学作品中对贪官污吏的揭露和批判,表达了作者的用世之思。如《初刻拍案惊奇》中就对官吏的贪赃进行了讽刺,小说把这些有一定地位和学识但枉法的官吏、公子、举人秀才与强盗相提并论,视之为大盗,可以说是当时社会一部分真实的写照,正如作者凌濛初自己所极力讽刺这些官吏以个人私利为准则,不问是非黑白。面对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小说在抨击的同时亦希望社会能够清廉公正。

因此,文后会有一些警语,如“奉劝世上廉明长者:一草一木,都是上天生命,何况祖宗赤子!须要慈悲为本,宽猛兼行,护正诛邪,不失为民父母之意。”

《二刻拍案惊奇》中直言贪官不如盗贼,江洋大盗有“侠义”之气,小说赞扬侠盗懒龙,懒龙同情贫苦百姓,能将盗来的金银赠给穷人,而原本应该代表正义的官吏却欺压百姓,倚劝弄权,小说对侠盗与官吏一正一反的对比,更明显地衬托出官吏更似盗贼,鞭笞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

文学作品并非都是现实的真实反映,对贪腐现象的刻画也会与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作者对现实社会的不满,对清平政治的渴望,对民众境况的忧虑之情是真挚的。

2、其他文学作品

《鼓掌绝尘》中描述了在科举考试中的贿赂现象。陈珍想做个现成的秀才,但自知才学有限,就想找个门路,买一个秀才,陈珍交了银子后,在考试时,“两次卷子,单单写一行题目”,就取得了秀才的身份,正如作者所言:虽只写一行题目,却也可以买一个功名,以此来鞭笞社会中的卖官鬻爵行为。

《醉醒石》中的吕主事也是花了千金,买得一个仪真知县。通过行贿而当官者,总要在当官后加倍受贿,以求能够“保本增利”,正如谷英泰在著作中所说苦的只有平民百姓罢了,以此来抨击社会中的贪腐贿赂之事,以期能够有一个清正廉明的社会。

《紫钗记》第二十二出《权嗔》中描写了卢太尉借科举来敛财的手段,陇西才子李益,正因没有对卢太尉拜谒送礼,即便是中了状元也遭到了排斥。科举不在是是王朝选取人才的途径,而成为了官吏敛财的工具。小说极尽细致的描写官场营私舞弊的行为,表达出了对科场舞弊受贿的不满。

(二)诗歌领域的廉政文学

1、鞭笞吏治败坏

明代中后期,许多愤世嫉俗的诗人以诗歌为武器,抨击腐朽的社会,痛骂贪官,呼唤廉吏。王世贞在《袁江流钤山岗当庐江小吏行》一诗中描绘了在严嵩父子把持朝政的朝廷下,大小百官,包括诸王和外国对其的贿赂,指出各种珍奇宝物都是搜刮民脂民膏所得,揭示了各级官吏为取悦严嵩父子,极尽谄媚的形态,以鞭笞吏治的败坏。

在地方,官吏则利用赋税敲榨勒索平民,敛取钱财,这在明代许多诗歌中都有反映。可见当时官吏对农民敲榨勒索是司空见惯之事。

小说《喻世明言》中,作者冯梦龙将《神童诗》改成讥讽严嵩卖官鬻爵的新诗,来讽刺官场的贪腐,一切唯钱办事。

针对官场中的贪腐行为,作者在鞭笞的同时,亦相信贪腐的官吏终会受到惩处,如在《醉醒石》中作者相信其罪行一定会被揭露,受到世人的唾弃,为人所不齿,希望官吏能奉公守法,保持名节。告诫世人要克己奉公,公正处事,为后人做出榜样。

2、赞扬奉公廉吏

明代一些人物所做的反映廉政文学的诗歌、楹联,表明了其以廉洁正其身,与贪腐对抗到底的决心。如于谦的《石灰吟》表达了作者坚持自己的原则,即使粉身碎骨也要保持清白的决心。于谦任兵部侍郎时,针对官吏趁巡视之机搜刮钱财,作《入京诗》予以讽谏,即为官要保持自律,不向他人索取额外之物,不留让人诟病的话柄。通过一贪一廉的对比,来劝诫后人要约己廉洁。

总而言之,文学是对社会现状的映射,其中的大部分文学作品描述了官吏的各种贪赃违法的手段,行贿受贿的方式,以及百姓对反贪所做出的抗争。在文学作品的结尾,多会有作者对事件的看法或评价,通过故事来表达作者的思想。即针对社会中存在的贪官污吏,希望在现实中能够被惩处,以维持社会的清正廉明。

明代廉政文化的特点

(一)以皇帝意志为主导

明初为稳定统治,太祖以重典惩贪,极大地澄清了吏治,使得官僚机制有序运行。至仁宣时期,由于皇帝勤政爱民,重视法制,惩贪倡廉,使得国家得以迅速发展,百姓安居乐业。但是刑法因人而异,宽严不等。

如明代设立锦衣卫,以特务手段监控百官,把正规的考核监督机构放置一边,一切以皇帝的意志为行为导向,如果皇帝勤政,这种制度尚有一定的作用,但从明英宗开始,宦官出现把持朝政,皇帝惩贪倡廉的意识日渐薄弱,甚至出现以皇帝为首的贪赃行为,使得吏治逐渐败坏,贪赃枉法行为开始肆虐。

因此,国家是否有序运行,官吏是否秉公执法,多由皇帝的意志决定,皇帝奉公守法,社会就会相对清廉;皇帝荒废朝政,整个统治系统就会失去监控,不法行为随之滋生。

(二)重惩罚不重预防

对于廉政制度的完善,统治者往往只是消极的去弥补过去的缺陷,而不是积极地防患于未来。不是在问题发生前采取预防措施,而是在问题发生后不得不去补救。

关于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虽然统治者在前期实行过严厉的惩处制度,但一直没能建立有效的清官廉吏队伍,从而能从根本上治理贪官污吏的制度体系。如明太祖采取重典惩贪,也只是使“吏治澄清百余年”,制度稍一宽松,那些在严刑峻法中略有收敛的贪官便会再度枉法,甚至更加贪婪。

长期以来,统治者治理国家讲求礼法并用,既重视成文的制度规定,也重视礼仪道德规范,以达到“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愿望。

但是明太祖在重典治贪下,对百官开创廷杖之例,法外施刑,打破了前代的“将相不辱”的传统,也折损了官员的廉耻和自尊,使得此后的廉政建设开始重“法”而轻“礼”,官员洁身自好的道德规范意识减弱。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由崇尚清廉节俭转向追慕浮华奢侈,旧有的道德规范对官僚集团的约束力逐渐降低,礼义廉耻成为了一种摆设,不再是为人为官的准则。

随着皇帝的怠政,官僚不再受制于体制的束缚,贪赃枉法行为随之增多,海瑞的洁身自好,被庸官认为是迂腐,其本人后来被谪到南京任职,也可被看作是不容于朝的一种表现。在这种士风之下,廉政已无从谈起。

(三)随社会发展而变化

明代社会进入中期以后,一改前期的尚俭之风,崇尚奢侈,追金逐利。从小说戏剧中便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会的官场黑暗行径,整个官僚系统以贪赃为能事。这使得倡导廉政的对象发生逆转,前期是统治者倡廉惩贪,后期是人民揭露官场贪腐,渴望清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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