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川两小孩嬉闹追逐,一人被石灰粉撒伤眼睛,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
9月24日上午,陆川法院将该案审判庭搬到沙湖镇新街村委会,通过案件的审理进行零距离普法。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共60多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中,三方各执一词,不过,在庭审结束之际均表示同意接受调解。法院将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小孩操场嬉闹撒石灰,致同学右眼损伤
小博、小兴都是沙湖镇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两人不同班级。年5月30日下午2时许,该小学举办了“六一”体育比赛活动,小博、小兴均参加。赛后,小兴与同班同学在操场内嬉闹追逐,其抓起操场画线剩余的石灰粉向同学撒去,不料就这么一撒,撒中了在此经过且毫无防备的小博的右眼。小博右眼剧痛倒在地上。
小孩多地治疗,学校要赔偿最多
事发后,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小博右眼为碱性化学伤。为了治疗眼伤,父母带着小博先后在陆川、医院治疗。小博受伤后,小兴父母支付了余元,学校支付了多元,可仍不足以支付小博治疗所需费用。小博的父母将小兴及学校诉至陆川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费用余元。
赔偿责任谁来担?三方各执一词
小博的父母认为,小兴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应其父母承担。学校对放在操场的石灰粉管理不严,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该与小兴及其父母负连带赔偿责任。小兴的父母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且学校明知石灰粉存在发生伤害的可能而不管,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学校是教育机构,已做好了安全措施并尽到了教育义务,当天,石灰粉是画跑道用的,只是薄薄的一层,小兴在活动结束后收集了石灰粉,才发生了此次事件,小兴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校方在事发后及时将原告送医,还垫付1万多元费用。
信息来源:法在玉林,部分图片为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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